摘要: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基本的民生领域重要支出。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为征求意见稿,后期有可能产生变化。
微观上,高收入者减税幅度要明显高于低收入者,但1万元以下收入者基本不用扣个税。
宏观上,估算201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500元/月,假设足额缴纳社保,估算个税节省约66元/月,估算2018年城镇非个体就业人数约3.34亿,则节约个税约2645亿元。现在考虑到抵扣项目,相当于符合平均工资标准的群体不交所得税,则个税节约额度超过66元,达到近75元,宏观上个税节约将超过30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接近0.82%;考虑到部分支出夫妻不能共享,新增的减税额度可能需要调降三分之一左右,如此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为0.79%左右,目前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为9.3%,在今年消费出现压力的情况下,利好消费的稳定,如能较好执行未来社零增速有望回升至10%。
购房积极性不会增加。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租房支出基本享受同等权利,并且只能首套房贷款才能享受抵扣,对投机房产没有优惠。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首套房的定义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部分大城市购房时对首套房有认房、认贷等相关规定,个税抵扣规则中所提首套房是否代表唯一住房,有待确定。
课外辅导、补习班、出国留学应不享受抵扣,但民办的小学、初中、高中,可以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的,能否享受抵扣目前不确定。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部分更利好30岁左右及以上人群,即子女开始接受教育的人群。赡养老人支出部分抵扣更利好35岁以上的人群,大部分为中产阶级。正文:
本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为征求意见稿,后期有可能产生变化。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涵盖基本的民生领域重要支出。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 减税效果如何?对消费有多少影响?
大病医疗属于偶然产生支出,而子女教育、住房、养老基本为常规性支出,也即最理想状态,一个人可享受3000-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需注意部分抵扣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也即相当于起征点上调至8000-9000元,应该说力度是比较大的,基本上住房、教育、养老比较容易获得抵扣。
抵扣规则出台前,我们曾经按照工资减税做过测算。微观上,高收入者减税幅度要明显高于低收入者,但1万元以下收入者基本不用扣个税。具体测算参加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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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专项扣除调整后的个人节约个税模拟测算(假定专项扣除3000元)
税前工资 (元,每月) |
扣四金后工资(元,每月) | 扣除专项及起征后应纳税所得额 | 扣税金额 (元) |
新个税节约税款(元,每月) | 节省比例 (%) |
5000 | 17.25 | 0.35 | |||
6500 | 74.75 | 1.15 | |||
8000 | 197.00 | 2.46 | |||
10000 | 8150.00 | 150.00 | 4.50 | 370.50 | 3.71 |
15000 | 12225.00 | 4225.00 | 212.50 | 977.50 | 6.52 |
20000 | 16340.63 | 8340.63 | 624.06 | 1581.10 | 7.91 |
25000 | 21340.63 | 13340.63 | 1258.13 | 2197.03 | 8.79 |
30000 | 26340.63 | 18340.63 | 2258.13 | 2447.03 | 8.16 |
35000 | 31340.63 | 23340.63 | 3258.13 | 4108.10 | 11.74 |
40000 | 36340.63 | 28340.63 | 4425.16 | 2780.00 | 6.95 |
45000 | 41340.63 | 33340.63 | 5675.16 | 2922.03 | 6.49 |
50000 | 46340.63 | 38340.63 | 7092.19 | 3005.00 | 6.01 |
60000 | 56340.63 | 48340.63 | 10092.19 | 3005.00 | 5.01 |
70000 | 66340.63 | 58340.63 | 13259.22 | 3230.00 | 4.61 |
80000 | 76340.63 | 68340.63 | 16759.22 | 3230.00 | 4.04 |
100000 | 96340.63 | 88340.63 | 24593.28 | 3680.00 | 3.68 |
150000 | 146340.63 | 138340.63 | 47093.28 | 3680.00 | 2.45 |
?数据来源:wind,东北证券
宏观上,估算2018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500元/月,假设足额缴纳社保,估算个税节省约66元/月,估算2018年城镇非个体就业人数约3.34亿,则节约个税约2645亿元。现在考虑到抵扣项目,相当于符合平均工资标准的群体不交所得税,则个税节约额度超过66元,达到近75元,宏观上个税节约将超过30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接近0.82%;考虑到部分支出夫妻不能共享,新增的减税额度可能需要调降三分之一左右,如此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为0.79%左右,目前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为9.3%,在今年消费出现压力的情况下,利好消费的稳定,如能较好执行未来社零增速有望回升至10%。
需要注意的是,抵扣的执行难度非常大,如何识别夫妻关系、家庭成员、提供支出凭证等都存在较大困难,需要时间规范化。
2. 抵扣征求意见稿释疑
谁来抵扣?按照新法: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是否将工资与年终奖合并计算?按照征求意见稿仍然不能确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但是,个税法本次修订之前对工资、薪金的定义就已经包含奖金,但对年终取得的一次性全年奖金依然是依照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执行,也即分开计算。此次个税修订后并没有废除该文件。
根据我们草根调研某地方省会城市税务部门结果,年终奖今年依然按照上述文件计税,明年如何计税需等待国税总局决定是否废除该文件。按照该城市模拟计算,如果合并(废除上述文件),税负与不合并大抵相当,也就是说实际减税负效果不佳。
下面针对住房、养老、医疗、教育四大方面的抵扣可能产生的疑问进行释疑。
2.1.住房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释疑:
抵扣方式是定额,也即跟具体利息支出额度没有关系。
夫妻怎么抵扣?是否可以同时抵扣?答案是不能。按照专项扣除征求意见,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是否增加购房积极性?不会。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租房支出基本享受同等权利,并且只能首套房贷款才能享受抵扣,对投机房产没有优惠。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首套房的定义有待进一步明确,目前部分大城市购房时对首套房有认房、认贷等相关规定,个税抵扣规则中所提首套房是否代表唯一住房,有待确定。
2.2.子女教育与继续教育支出
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按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释疑:什么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按照意见稿,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大概多少人接受此类教育?2017年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7亿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1.45亿人,高中阶段在校生3971.0万人,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3779万人。在园幼儿4600.1万人,2017年,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927.4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538.3万人次。
课外辅导、补习班、出国留学应不享受抵扣,但民办的小学、初中、高中,可以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的,能否享受抵扣目前不确定。
这部分更利好30岁左右及以上人群,即子女开始接受教育的人群。
2.3.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支出方面,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释疑:利好哪类人群?赡养支出如何量化?逻辑上,按照税法规定,是产生赡养支出允许扣除,但监管极其困难,并且操作上很方便可以形成支出,哪怕不是实际支出。总体上,这部分抵扣更利好35岁以上的人群,大部分为中产阶级。
2.4.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释疑:是否按月分摊?应该不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尤春野,北京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双学士,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金融学硕士。
曹哲亮,武汉大学经济学、理学学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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