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暂行条例_国家公务员是什么?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什么?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是什么?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国家公务员和省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 国家公务员和省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 1、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2、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3、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范围是什么

  •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范围是什么
  •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孩贰粉荷莠沽疯泰弗骏)。我国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自考本科没有学士学位,可以报国家公务员吗

  • 自考本科没有学士学位,可以报国家公务员吗
  •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担骇曹较丨记查席肠芦条件的,可以报考。

国家公务员提前退休后,养老金如何发放?

  •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作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但没有退休金标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里面倒是有规定,但在公务员法出台后已经废止。
  • 从现行的《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中相应的退休待遇条款可以了解到,国内目前的公务员退休收入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基本退休金、地区津贴和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  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给予的地方性津贴。  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是根据当时的通货膨胀率给予的补贴。  若是进一步了解公务员退休后生活待遇如何,数据化的公式最能让你一目了然:公务员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  其中,退休前工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前两者只是退休前工资的小部分,通常公务员退休前工资主要支持部分还是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所以,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是全额计发,而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则需要按工作年限进行一定比例换算后计发,也就是X%.  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和住房补贴都因地域而异,如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物价消费水平较高的城市,相应的退休福利和住房补贴就高些。  就同一地区而言,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也是以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为参照的。  从湖北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官方网站了解到,在职人员津贴补贴与退休相同职级人员补助比例关系原则上在1:0.8和1:0.7左右。  与香港的公务员退休金相比,内地公务员的退休工资替代率则保持相当水平。  从香港政府部门官方网站了解到,根据是否受聘设定职位以及是否获得实聘,并依据相应服务年限,所享受的退休待遇有90%和100%两种不同工资替代率。  备注:  公务员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  其中X%的规定是:  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  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  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计发公务员退休工资(退休前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百分比+生活补助。具体事项请联系单位的财务部门。

怎么在青岛落户

  • 本科毕业之后,户口迁回家了,现在想签回青岛麻烦吗??谢谢,求解答。
  • 青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各类专业人才和经营类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外来人口进市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下同)及三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下同)城区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进行调整和简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户条件 (一)专业人员落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1)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经教育部认证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三区放宽到普通专科学历。 (2)年龄40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师和高级技工。三区放宽到本市紧缺急需工种的中级技工。 (3)年龄20岁以下(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可办理落户;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迁落户;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随迁落户 (1)年龄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者、双学士学位者、硕士学位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和留学学士学位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年龄45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区放宽到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年龄45岁以下,与接收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师。三区放宽到技师。 (二)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 1.在青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配偶有接收单位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病残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3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签订5年劳动合同、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 (1)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例减半。 (2)招用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100人,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迁入5人户口。三区落户条件同比例减半。 (3)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可迁入2人户口。 (三)组织调动安排落户条件 (1)青岛市及以上组织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调动者。 (2)公开招考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3)中央、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调动者。 (四)复转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条件 (1)复转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进市落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随军家属落户按国发[1991]41号文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投靠收养落户条件 (1)夫妻一方具有市区户口,婚龄满3年,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独生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三区取消婚龄限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子女、独生未婚子女或病残成年子女,可进市区落户……余下全文

关于离休教师抚恤金补发问题?

  • 解放前参加工作的老教师,2013年去世了。在报纸上看到过国家对于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由20个月基本工资调整到40个月的,(我记得是在2011年颁布的)那么是不是应该补发余下20个月的抚恤金,但是我问他们说事业单位就没有,企业的就给,不知道国家是不是这么规定的?请问那位知道具体情况?请告知,谢谢!
  • 你好,现在是这样规定的:2011年民政部、人保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 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 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民发〔2007〕64号)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余下全文

襄阳英才自修学校是不是骗人的

  • 襄阳英才自修学校是不是骗人的
  • 正处级,处长,地级市的局长,县委书记和县长,地级市设的区的区长和区委书记,调研员,公安局的支队长,省办公厅处长 中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规定分为十五级,下面就是引用的资料: 第三章 职位分类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姬氦灌教弑寄鬼犀邯篓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在职教师可不可以经商

  • 在职教师可不可以经商
  • 可以做生意的。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教师一般是氦稜份谷莓咐逢栓抚兢事业编,如果没有编制就是合同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只是限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和从事经商活动。并不限制事业编的人从事经商活动。